為加強不良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規范不良資產評估行為,由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承辦的第一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評估管理工作座談會于2003年11月7日在北京召開,中注協應邀參加了座談會。
長城資產管理公司、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和東方資產管理公司評估管理部門負責人參加了座談,回顧、總結了不良資產評估工作的發展和現狀,就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資產評估的管理問題、技術問題等廣泛交流了經驗,并就今后如何做好不良資產評估工作進行了深入探討。中注協資產評估準則項目組派人參加了座談,從評估行業的角度介紹了有關評估準則制定工作進展情況,并就不良資產評估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與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評估部負責人進行了交流。
與會各方就以下問題達成共識:
1.資產評估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同時各方及監管部門也應正確認識和宣傳資產評估作用,即評估結論是資產處置的參考依據之一。管理公司及辦事處工作人員應當加強對評估報告的審核,并闡明如何使用評估報告,避免評估結論被視為資產處置的唯一依據。
2.由于受基礎資料、當事人配合程度的限制,并不是資產處置中的所有項目都適合進行評估,只有具備評估對象合法、法律權屬清晰、基本資料齊備、當事人配合等評估基本前提條件的項目,才適合進行評估。
3.鑒于不良資產評估的復雜性,應當選擇具有相關知識、經驗和能力的評估機構,并保持相對的穩定性。應規范業務委托環節,明確約定委托方和評估機構的權利義務。根據評估業務的特點,應避免僅以價格高低作為選擇評估機構的主要依據。
4. 評估機構在不良資產評估報告中應當明確定義價值類型,合理使用假設和限制條件,以避免誤導評估報告使用者。根據不同的評估對象和目的,雙方可以協商評估報告的形式或評估報告的繁簡程度。
5. 由于評估對象和市場環境不同,評估報告的有效期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6.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評估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定期溝通制度,交流經驗,統一認識,制定統一的相關管理制度,并加強與財政部、中注協的交流。
7. 盡快出臺不良資產評估原則性指導意見,規范不良資產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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